SAP借贷项销售订单(借贷项凭证)业务逻辑
在SAP中,产生应收的途径主要有三条:
1.普通销售订单和退货订单交货后基于交货单开票
2.借贷项销售订单(借贷项凭证)财务审核后基于订单开票
3.财务通过FB70、F-92、F-28等操作直接立账
这三种途径中,基于普通销售订单的是常规业务,基于借贷项销售订单的一般是有物料的调账或者销售某种服务的业务,财务直接立账一般是与物料销售无关的财务往来业务(如员工业务、其他收入、调账等)。
借贷项销售订单通常是用来处理普通销售订单所引发的一些争议,例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给客户折让的时候可以开贷项销售凭证调减客户应收(这样就能正常打印金税发票,且可以关联普通销售凭证),再比如因价格、税收、客户名称、客户信用代码等信息弄错需要调账的情况都可以基于借贷项销售订单给客户开发票(含红字发票)。
当然,借贷项销售订单也可用于某些不需要发货的销售场景,例如使用一个虚拟物料销售某种服务、某种虚拟产品(如会员、优惠券等)。
因为借贷项销售订单不需要发货,因此是基于销售订单进行开票的。由于不需要发货,而是直接对账务产生调整,因此内控方面通常应该比普通订单要严格,一般会将销售凭证配置为默认开票冻结,需要财务审查之后才能开票。
借贷项销售订单通常的处理流程(节点)如下:
Business Role | T-code | Expected Results |
---|---|---|
Sales Administrator | VA01 | Order saved, billing block auto- assigned to sales order |
Accounts Receivable | V23/VA02 | Block removed |
Billing Administrator | VF04 | Posting to customer account |
SAP标准的借贷项销售订单类型是DR和CR,DR即Debit Memo Request,CR即Credit Memo Request。对应的发票类型分别为L2借项和G2贷项。
借贷项销售订单可以强制基于前序销售订单、发票等创建,以实现单据的关联、以及数据的拷贝,在VOV8销售订单类型配置中定义。例如我们可以复制DR为自定义借项凭证类型,强制基于系统发票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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