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点备忘

资产折旧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有两种典型:
A方式:一种要求后增加的资产价值在剩余的折旧期间内分摊;
B方式:一种要求后增加的资产价值要从资产第一次开始计提折旧的月份就开始分摊,资产增值后会一次性重算之前月份“少提”的折旧金额;

目前,中国的准则通常是建议第一种方式,即当月新增/增值、当月/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那么,像房子等虽然交付了,但是由于一些后续手续、装修的费用还没有确定。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从交付使用后就应该计提折旧,如果要把后面月份增加的费用也计入房产原值,那么在后面月份增加资产原值的时候需要人为将F-90/AB01页面的“资产起息日”调整为资本化日期。这样,下次做折旧的时候就会一次性补提之前月份“漏提”的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起息日”不能跨年,比如现在是2017年,你不能把“资产起息日”调整为2016年,因为涉及到资产账期、会计账期、报表等很多因素。
所以,即便资产后增加的价值想补提之前月份的折旧,也只能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操作。

当然,也可以考虑做计划外折旧(ABAA,640/650)或者给资产配置两个折旧码,不过计划外折旧 + A方式会缩短资产的折旧期限,配置两个折旧码只能有一个折旧码向总账过账、会出现两套折旧标准、比较麻烦。所以如果真的出现这种资产价值在入账的时候是不确定的,只能暂估一个价值的情况,那么建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的后续月份内确认好资产价值并入账到财务会计的后续月份和资产会计的资产化日期。

本文作者: Gavin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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